公司名称:聚海国际

联系人:闫先生 先生 (业务员)

电话:0769-88998983

传真:0769-88998970

手机:13592707943

香港进口货运代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详细说明

我是东莞聚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我公司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国际进出口物流领域,十多年的国际进出口物流经验、十多年珠三角报关报检经验、为您提供“最专业、最快捷、最安全”的国际进出口物流服务。聚海进出口团队服务的口岸、海关和商检部门包括:黄埔、南沙、皇岗、蛇口、盐田、寮步、太平、长安、雁田、常平、沙田等报关和报检部门,以及其它单zhen管理部门。
一、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的单zhen: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fa piao。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行,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fa piao。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退税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zhen书等。   
7、其它有关单zhen。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zhen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联系人: 闫先生
QQ: 350304717 TEL: 0769-88998983 13592707943
MAIL:350304717@qq.com FAX:0769-88998970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一国际F座1415
深圳龙华民治大道民泰大厦619室公司业务网点:

聚海国际


联系人:闫先生 先生 (业务员)
电 话:0769-88998983
传 真:0769-88998970
手 机:13592707943
Q Q:
地 址:中国广东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F座1415
邮 编:523000
网 址:http://yanliweijdgjd.qy6.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