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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无须现金合理运用无形资产增资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5日

详细说明

无形资产增资,是指股东以购买或持有的无形资产,经过资产评估作价后,以投资各方认可的价值为基准,对企业进行出资或增资。它通过对纳税人进行无形资产增资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的可抵减利润的资产,能够长期地为企业提供所得税的纳税保护,从而起到长期节税的作用。
通过无形资产评估增资可以增加企业注册资本,进而提升企业资质、形象,利于企业与客户合作时,公司形象对客户产生潜在的积极的影响。能间接增加企业对银行的资信度,便于企业资本灵活运作;也能增加企业股东的形象,便于扩展商圈范围。能够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让企业股东留存更多的实际收入。

一、 无形资产评估增资的操作原理
1、2014新公司法及商事制度改革后,新公司注册及无形资产增资部分可以全部使用无形资产,取消比例限制,既可以100%无形资产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股东一次性大额资金出资的压力,合理合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准予扣除。若注册资本中有无形资产700万,按10年摊销,每年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700万÷10×25%=17.5万。十年降低企业所得税为175万。这样就通过无形资产增资后,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合理减少,从而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

二、无形资产评估增资的政策法律依据
1、新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3、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法》规定,取消货币与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新公司注册或旧公司增资均可全额使用无形资产做为注册资本,一次缴足。
5、事实依据是,通常股东会有潜在出资。很多企业存在这种情况,主要股东会把个人拥有的技术供企业经营实用,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方案的优点
1、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符合公司法注册资本出资规定,合理合法;
2、无形资产出资低风险高收益;
3、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灵活方便,操作成本低;
4、减少现金一次性增资对股东的资金投入压力。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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