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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贬值损失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详细说明

事故车贬值损失有法可依




贬值损失是事故直接造成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贾永平律师说,汽车在被撞尤其是撞得很严重的情况下,即使侵权方支付维修费用对汽车进行修复,车还是无法完全恢复到事故前具有的性能、安全性、整体技术指标等,更无法达到出厂时的标准,其舒适性、耐用性、驾驶性能等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拿到市场上交易时,车会因出过事故而相应的被降低价值。


车辆价值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不是自然使用和磨损所致;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在事故发生后就客观存在,是车辆应有实际价值的减少,不因事故车辆是否交易而改变。市场交易的发生,只不过是该种损失在现实中的兑现。


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故造成既存的客观事实,是财产的直接损失。


侵害人应依法赔偿贬值损失


贾永平律师认为,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有法可依。目前对于财产侵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全面系统的规定,对车辆贬值损失应否得到赔偿、如何赔偿也未作明确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将“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纳入进去。


但是,法律对侵权损害赔偿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在确定民事侵权赔偿范围时,法律采用的是完全赔偿的原则。在损坏他人财产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种,且两种方式不排除同时适用。当财产的内在价值、功能及性能无法完全恢复到事发前的状态时,侵权行为人应对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价值减损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数额


对于受损车辆损坏到何种程度才算贬值,具体贬值损失是多少,应如何衡量,目前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


一般概念上的财产损失是通过计算修补的费用,而车辆减值损失可能有市场交易的单据佐证,也可能只是价格评估鉴定部门的评估结果。但因受损汽车贬值与否、贬值多少,是以特定的时间点为基准的,而在特定的时间点,特定品牌、型号的汽车及特定的事故车辆必然存在相对特定的市场价格。


实践中,有专门从事旧机动车评估鉴定的专业人员和机构,能够对车辆的贬值损失作出评估鉴定,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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