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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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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兴劳务派遣公司13682677603刘生
人才派遣业务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业务了,在各行各业都已得到迅速发展。在我国,人才派遣行业的发展目前还是刚刚起步,但是市场上的需求已经开始旺盛起来,人力资源市场也相应显现出生机与活力。目前我国在与人才派遣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对派遣的法律依据与这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有许多不同的见解。周保妹在其研究领域中主要是研究人才派遣的法律体系,在她的书中提出建立完善的合理的法律体系就要把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和人才派遣机构共同建立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中。这种观念的提出更进一步的证实了人才派遣管理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丁雪祥也指出三方矛盾的主要根源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和实际工作的对象不一致。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务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发生有实际的劳务行为,即使他们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之间的关系也是与签订劳动合同后的效力一样。在人才派遣相关协议的合同关系基础之上才能确定用工单位和人才派遣机构的关系。贺春木在其书中也说过,劳务派遣与传统用工更大的、更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其劳务派遣机构对于派遣人员“雇而不用”,用工单位对于派遣员工“用而不雇”。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派遣员工和派遣机构之间签订一份劳务合同,三者通过一份协议与一份劳务合同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三角关系。用工单位和被派遣者之间建立直接连线,被派遣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也建立起另一条直接连线,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连线构建成一个稳定的三角形的框架出来。这些对派遣用工结构特征的解释是很形象而且很直观的,但是这些研究都只是对派遣用工方式的定义作出的进一步的解释,目前更需要的是解决的是如何规范管理人才派遣,如何进一步明确三方主题责任,如何维护三方利益等问题。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学领域针对人才派遣管理模式还有需要深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因为目前大部分的研究都缺乏全面性和多样性,出发点和研究点都比较单一,要么是站在用工单位的角度规划管理模式,要么就是站在派遣员工的角度呼吁权益的保护。这些研究都是有限而片面的,人才派遣的管理模式的研究是需要从各个角度共同来完成的。因此,经过对国内的学者所著的书来看,我国还需要更多、更全面、从多角度出来来研究人才派遣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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