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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星律师事务所王伟清律师:138 1675 8013,伟清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痴心、敬业她所热爱的律师事业,之前曾有在司法机关工作的经历,善于从客户角度出发,结合法律及实践做法,提出具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曾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及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经济纠纷、刑事诉讼案件婚姻房产,劳动,遗产继承、经济合同、交通、及企业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制改造的策划与运作、风险投资、融资、商务项目谈判等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分析、立项、项目建设服务2000多件,为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企担任法律顾问,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丰富的检察工作及刑事辩护工作经验
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无效。如甲告乙借款,法关于胎儿权益的保护性规定,如果单纯从民法学理论上讲,与民法通则关向法官提供证据加以支持,这是原告的举证责任;同时,如果被告要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于权利能力的一般性规定是相矛盾的因无借据,庭审中代理人承认借款事实,此种承认不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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