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卓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思愉 女士 (知识产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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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要使用消费者认牌购货,仅靠商标自身的区别性是不够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来保护。我国现行《商标法》遵循的是注册原则及申请在先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申请在先原则则是指谁先申请谁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因此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