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军抗 先生 (水险部门经理)

电话:82490890

传真:0755-22695900

手机:13434780522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下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详细说明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一个仓库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军抗 先生 (水险部门经理)
电 话:82490890
传 真:0755-22695900
手 机:13434780522
Q Q:
地 址:中国广东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货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13楼
邮 编:
网 址:http://shengmimaoyi.qy6.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