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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劳动争议律师刘志鑫: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详细说明

深圳劳动争议律师刘志鑫办案经验丰富,现向您介绍工伤赔偿必须掌握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详情请咨询:15007559870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
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λ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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