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联系人:刘志鑫 先生 (经理)

电话:0755-61821621

传真:

手机:

深圳婚后债务纠纷律师 找刘志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详细说明

深圳婚后债务纠纷律师,深圳房屋纠纷,找刘志鑫律师-深圳知名民事诉讼律师刘志鑫成功办理了对起合同、侵权、婚姻、劳动等民事诉讼案件。专业、诚信,值得委托!
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证件材料?下面深圳离婚律师刘志鑫给大家介绍下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材料,希望可以帮到您。一、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的需要提交:
1、民事起诉状(一式二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转交对方。诉状须本人签字。
2、证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如结婚证、房chan证、、证人证言等。原件由自己保存,待开庭时质证用。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就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深圳龙华离婚律师刘志鑫将为您详细介绍!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不良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患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疾患,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患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疾患,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不良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刘志鑫律师


联系人:刘志鑫 先生 (经理)
电 话:0755-61821621
传 真:
手 机:
Q Q:
地 址:中国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观东路83号荣群大厦8楼
邮 编:
网 址:http://liuzhixin34.qy6.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