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合肥一般纳税人申请与代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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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与*办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详细说明

详细的合肥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整理如下: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标准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三、申请合肥一般纳税人应附报的有关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国税网下载或前台拿);
(四)公司章程、协议书;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
  (六)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国税报道时候,税局会检查)
  (七)与总机构不在同一管辖局的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证明;
  (八)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提供:近期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九)健全的会计账册及凭证
  (十一)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合同及真实可靠的购货合同;

(十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十三)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主管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银行存款余额表和银行对账单;
要求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是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的1%。大额资金流动,需要作出合理解释。
(十五)税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资格认定的批复程序及时限
  (一)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提交的资料和证件是否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纳税人,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传递给税务所。
  (四)实地复查。区(县)局税政科接到税务所的认定资料后,由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实地复查,按权限审核签字后报科长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局长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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