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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家具生产车间废气治理东莞紫科等离子UV光解净化设备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详细说明

  一、木制家具行业
  定义: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二、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
  木质家具生产中的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涂料中溶剂和辅料中有机成分的挥发,其中油漆喷涂是主要的污染环节。家具生产的喷漆车间设有密闭的喷漆室,为减少喷漆过程污染物的排放,喷漆室安装水幕吸收漆雾装置,吸收漆雾后的气体再经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其他排放有机气体还包括调漆过程和干燥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有机溶剂的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排放,目前多数企业对这些环节排放的有机挥发性污染物控制不够。
  木制家具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漆雾及其他VOCs。
  三、控制要求
  家具的上漆、干燥和黏合工序要在车间内进行,严禁在露天使用涂料、干燥家具、黏合操作,严禁在露天堆放涂料和空的涂料桶。
  车间应具有有机气体收集、净化装置且密闭效果好。
  车间挥发的有机废气需经抽风系统集中抽排。车间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备,通风设施每小时换气要达到6次以上,厂区内车间外的空间无明显异味。
  采用吸附法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等吸附剂,并有详细的更换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上);采用燃烧法的,设施要正常运行。
  涂料使用后及时封闭容器口(包括空的容器),防止溢散。
  上过漆的家具不能在露天存放,要及时入库。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以人造板为原料进行家具生产的,使用的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涂料质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的相关要求。
  四、木制家具行业废气处理工艺:
  木制家具行业废气预处理设备(根据具体项目及废气源实际工况,可能涉及到粉尘去除、水气分离、高温降温处理、油膏油脂去除、酸碱水雾去除等相应的预处理措施)等离子UV光解除臭废气净化器高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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