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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亲属关系认证处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详细说明

作为关系的证明,使馆/领馆不接受中国的原件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只能在中国使用。只有经过公证并且被外交部或各省市的外事办认证的材料才可以被接受。

那么下面简单得罗列下常用的几项公证书:
①出生公证:适合未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申请欧洲申根签证,证明申请人的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父母是谁;
②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适合未满18岁的家庭成员申请欧洲申根签证,证明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符;
③亲属关系公证:适合满18岁的在校生需要用到父母(或资助人)资产申请签证,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④委托公证:适合父母单方或双方不陪同未满18岁小孩出行时,委托对方或其它亲属携带小孩出游时的公证材料声明公证书。
【Q】:父母带着自己未成年的小孩(小孩未满18周岁)前往申根国家,那么需要准备哪些公证认证?
【A】:在给未成年人颁发签证前,使馆或领馆需要材料证明孩子的监护人或父母是否同意孩子出行。
1.如果父母双方和孩子同时去旅行并同组递交签证申请签证,那么就需要办理父母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及外事认证;
2.如果父母其中一方和孩子去旅行,除了父母和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及外事外。还需要不跟未成年同时旅行的一方父/母亲自向公证处提交委托声明,声明他/她同意谁可以和孩子一起出行并声明谁是孩子在申根区的负责人,公,然后,公认证。
*法国/德国/荷兰 必须提供是出生医学公证认证书;其他国家可提供出生公证认证。
商业/民事认证请拨打电话:13366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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