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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进口危险品清关过程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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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品进口报关品牌种类
石油化工产品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清关|药品进口清关|高分子产品进口清关|塑料进口清关|橡胶进口清关|化纤进口清关|添加剂进口清关|化学药品进口清关|无机工业化学品进口清关|有机工业化学品进口清关|催化剂进口清关|无机材料进口清关|有机材料进口清关|功能高分子进口清关|电器进口清关|电子材料进口清关|成像材料进口清关|印刷油墨进口清关|表面活性剂进口清关|润滑剂进口清关|胶粘剂进口清关|食品添加剂进口清关|饲料添加剂进口清关|燃料油及添加剂进口清关|润滑油添加剂进口清关|塑料及添加剂进口清关|及橡胶助剂进口清关|纸张与纸浆用化学品进口清关|建材及混凝土用化学添加剂进口清关|染料进口清关|无机颜料进口清关|有机颜料进口清关|染料进口清关|颜料中间体进口清关|推进剂进口清关|涂料进口清关|表面处理剂进口清关|香料进口清关|化妆品进口清关
一、进口化工品备案事宜:
(一)备案申请
1.进口化工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以下简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
机构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
2.备案申请人应在化工品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备案。
3.申请进口化工品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化工品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
4.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做出相关声明。
(1)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需分装的进口化工品分装厂商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2)进口化工品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3)关于进口化工品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分装厂商和
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备案书使用
《进口化工品备案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内,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化工品性能时,应对进口化工品重新申请备案。
当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备案机构吊销其《进口化工品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1.涂改、《进口化工品备案书》;
2.累计两次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3.累计三次经检验检疫机构拍查检验不合格的。
4.《进口化工品备案书》仅限于在化工品进口报检时使用。
5.备案机构应每月末汇总本机构签发的进口化工品备案书清单和有关情况,并上报国家质
检总局主管部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将全年进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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