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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详细说明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同时代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闵行基金、文创资金、小巨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果转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等。)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申请其他科技政策时优先考虑。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台地区)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考虑的是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的引导功能,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其中最核心的目标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的政策法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四、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内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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