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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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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被盗,我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录像,可对方说监控设备坏了,没有启用。”昨日,家住新浦人民中路某小区的杨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该小区一些住户称,小区频发电动车大白天被盗、轿车等车辆被划事件,车主找物业调取监控录像时,总是失望而归。
  据杨女士讲,前天下午她下班回家后,发现放在客厅桌子上的手提电脑不知去向,而丈夫以为是她早晨上班提走了。随后,夫妇二人翻遍家里寻找,但未果。“估计是家里进贼了。”两人立即报警。辖区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勘查现场发现,赵女士家中门窗未有撬盗、攀爬痕迹。民警初步分析有两种可能:一是杨女士和丈夫离家时未将房门锁好,二是其房门钥匙曾丢失被他人捡到。“电脑丢了都没关系,可让我生气的是,小区物业竟称监控设备看不成。既然看不成,摆个监控有什么用?”杨女士气愤地说。
  当日下午,笔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的南北进口大门处确实安装了监控设备,在一些楼栋的前面也有探头,但大多是坏的。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由于这个小区建设比较早,因此安装的监控设备大多坏了,也没有资金更换新的。
  就此,记者咨询了市华德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他表示,按照法律等相关规定,物管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管义务,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遭遇到损失讨说法无门,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王律师说,由于保管不善如监控损坏和巡逻不到位等导致居民财产受到损失,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常通过合同等来规避自己的风险,居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应的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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