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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通元北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器械法规对“临床试验” 与“评价” 的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详细说明

事事通元北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临床试验” 与“临床评价” 你是有也容易把它们概念弄混淆呢?事事通元这就帮您们分析一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把需要对产品做符合性评价所提交的资料称为“临床试验资料”,相当于 GHTF符合性评价系统的“临床证据”,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 应当提交临床试验资料。”该“办法” 的附件 12《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资料分项规定》 对所有的三类产品和大部分的二类产品, 都要求做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把试验分成“临床试用” 和“临床验证”, 而实际在执行中“临床试验” 和“临床验证” 没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您有需要欢迎联系事事通元北京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事事通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CFDA新法规环境下,拥有从事多年医疗器械法规服务实操经验的专家团队组建的公司。公司致力于成为医疗器械生产商和代理商最为专业、综合一站式的法规及技术支持的服务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包括有针对性的专属解决方案和定制化的咨询服务。我们的服务范围涵盖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的法规咨询、法规培训、境内外注册申报、上市前后的临床研究、医学文献翻译、技术支持、委托生产、招商代理以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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