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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医保职工缴费基数及比例--吉林省昊德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详细说明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核定;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缴费基数的2%;
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缴费基数的7%。职工退休后单位和个人均不缴费,其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划入。
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按行业风险不同缴费,费用为基数的0.2%--1.9%,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单位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为基数的0.7%,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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