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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合伙企业能享受什么样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详细说明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再来看宁波保税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从*威渠道获悉,按照宁波保税区目前政策规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享受以下专项奖励政策:

注:上文按实缴额计算的专项奖励30%为举例数值,非真实数值。
按照上述政策计算,注册在宁波保税区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实际个人所得税率为20%×(1-30%)=14%;法人合伙人实际企业所得税率为25%×(1-30%)=17.5%。
同一企业可享双重优惠
企业能同时享受“财税55号文”和宁波保税区的优惠政策吗?答案是可以的!
据了解,注册在宁波的创业投资企业,其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55号文”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政策,并在所得税抵扣后有剩余应税额情况下继续享受宁波保税区有关政策规定的专项奖励。注册在宁波保税区的创业投资企业法人有限合伙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
按照上述情况计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其实际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实缴投资额70%)×20%×(1-30%);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注册在宁波保税区的法人合伙人,其实际企业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实缴投资额70%)×25%×(1-30%)。

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还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要想获得优惠政策*大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该注册创业投资企业还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呢?
在宁波保税区设立的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可按照“55号文”的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政策,抵扣后有剩余应纳税所得额的,可继续享受当地相应的专项奖励;如创业投资企业未能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备案,或当地税务局认定该合伙企业无法按照“55号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仍可按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享受当地相应的专项奖励。
综上,拟投资早期和成长期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更有利。如果*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运营符合现行法规相关规定的,其合伙人可以享受双重优惠政策;如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运营不符合现行法规相关规定的,仍可继续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享受注册地相应的专项奖励政策。
以上分析仅限于宁波保税区的情况,其他注册地区要以当地税收政策和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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