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深圳市启明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开心 先生 (管理层)

电话:0755-4554545751

传真:

手机:18225534167

深圳市启明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专注财税代理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详细说明

深圳市启明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全面如期实施 ,避免不同扣缴单位申报期限不一致问题,现就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规范对象

凡在当月申报期内办理当月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当月扣缴当月申报”扣缴义务人)为此次需要规范的扣缴义务人。

例如,某单位在2018年10月份申报期办理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扣缴申报,并拟在11月份申报期办理税款所属期为11月的扣缴申报,则该单位即为此次需要规范的扣缴义务人。



2

政策依据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平凡的会计人ID:pf-acc)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因此,采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的扣缴义务人 “提前”办理了扣缴申报。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如果该单位仍然采用上述“提前”申报的做法,将给个人所得税数据归集及业务实现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尽快进行规范调整。



3

规范办法

对于采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区分以下情形进行申报调整:

(一)本月(2018年11月申报期)内尚未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停止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并于2018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二)本月(2018年11月申报期)内已办理11月份税款所属期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请在确认税款所属期为10月和11月的扣缴申报已准确完成的前提下(无须更正或作废已经申报无误的扣缴申报表),停止在2018年12月扣缴申报期内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启明星caiwu)并于2019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正常办理12月份税款所属期的扣缴申报。



4

工作步骤

税务机关将采取以下步骤开展调整工作:

(一)即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10月份申报情况,对存在“当月扣缴当月申报”情形的扣缴义务人进行工作提醒,向扣缴义务人说明新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其依依照税法规定规范扣缴申报,做好调整工作,并请其向雇员做好宣传解释。

(二)2018年11月10日,统一关闭扣缴客户端当月扣缴当月申报功能。

深圳市启明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开心 先生 (管理层)
电 话:0755-4554545751
传 真:
手 机:18225534167
Q Q:
地 址:中国广东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三路光纤2栋光纤工业小区2栋1层2A17
邮 编:
网 址:http://aa00aa.qy6.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