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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一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详细说明

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一些问题

化妆品及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
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
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一般按照功能分类:普通化妆品(又称非特殊化妆品)和特殊类化妆品
申报的一些问题
一、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
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加工厂提供GMP/ISO或同一集团证明;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检测用的样品;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
申报一个净含量即可,备案时写明其他规格的产品即可
同一款产品,不同净含量,怎么申报?
二、 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一) 产品配方(INCI形式100%成份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 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材料
(四)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并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五)授权书及接受授权书
(六)产品的工艺简述及简图
(七)普通产品另附未启封的产品20件(普通产品,甲方提供,单品〉10ml,样品20个,如〈10ml 总量不低于200ml) 特殊产品另附未启封产品35件 注:每款产品提供样品需为同一批次的样品,完整包装
(八)如委托生产,应提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九)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
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原则上不可以。药监局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
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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