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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河南委托律师报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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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纠纷时,程序是需要谨慎对待的,具体来看一下。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理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XX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XX,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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