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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1日

详细说明

问题一:什么是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应该是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差异的一种妥协调节,税务上只认发票,会计上我们有可以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单据就可以了,这也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

实务中出现暂估入账通常是由于采购方未及时结算,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入库成本的情况。较为严谨的财务人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会进行成本的暂估和冲回处理。

问题二:暂估的账务怎么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写?

①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1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100

②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1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1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

问题三: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上述条款明确指出,暂估入账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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