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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岸区建筑材料检测资料员材料复试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

详细说明

武汉江岸区建筑材料检测资料员材料复试报告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武汉江岸区建筑材料检测复试的材料有:

1、 室内饰面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2、 室内采用人造板面积大于500m2,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复验;
3、 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对不同批次产品的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现场取样进行检测的报告;
4、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不同批次产品的VOCs、苯、TDI含量的检测报告;
5、 膨胀螺栓的拉拔试验;
6、 干挂石材骨架钢材、石材面板的强度检测报告;
7、 外门窗、幕墙进行四性试验的试验报告;
8、 结构胶的相容性和粘接力检测报告;
9、 消防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书中提出整改意见如涉及装饰部分应有复查记录;
10、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报告;这些都是工程检查验收时的必查项目,缺一不可。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委托和送检是两回事。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是有配合送检的义务,这个可以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出,具体材料送检工作由施工单位在监理等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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