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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产品登记 双软企业认证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9日

详细说明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软件企业认定指南

一、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它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 软件企业的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认定需登录www.chinasoftware.com.cn ,下载企业用户使用的“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并进行安装;

2、打开“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申报受理”中选择企业申报,进行申报表填写;



3、在“资料查询”中选择企业信息,进入后滚动上下页可以看到企业填写的申报表,同时可打印出文本;



三、 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两份上报)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企业国税税务登记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4、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呈报从成立之日起至申请认定前一个月止(至少6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6、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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