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泰和恒丰科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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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详细说明

当天办理:1890-111-2776包通过 QQ 824458436 ,总局 疑难名称核准 加急年检、企业登记注册 包通过 ,优势资源同行朋友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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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代理服务范围:
加急核准名称、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解决锁定核名、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服务特点:当时查询,当日提交,当即受理。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一) 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何种企业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工商总局疑难企业名称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股东信息调整

资深代理人李经理,电话:1890-111-2776 包通过 Q Q 824458436

北京泰和恒丰科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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