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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商标转让/商标变更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详细说明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简要说明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二、应提交的文件:
       -《商标转让申请书》二份,由转、受双方盖章
       -《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由受让方盖章
       - 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然人时)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申请书》二份,由申请人盖章
       -《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由申请人盖章
         - 变更注册人名义还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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