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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10月26日

详细说明

 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工作中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原粮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反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
  三、职责
  1、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质检部负责。
  2、公司授权质检部负责本厂内不合格产品的检验评审。
  3、质检部检验出不合格产品,及时做出书面的处置方案,以及仓管部,生产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科学处置。
  四、工作程序
  1、原料收购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由收购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原料禁止收购。
  2、原料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由仓管部将不合格原料与合格原料分离,单存单放并设立红色标识,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判断由生产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评判,发现不合格品,应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并通知质检部及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4、成品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仓管部会同质检部进行检验评审,确定为不合格品后,应将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分离,单存单放,设立红色标识,分析原因,做好记录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五、处置
  1、收购原料发现不合格的,由供方自行处置。
  2、原料和成品在存储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由仓管部处置,应做出相应的处置报告。处置报告应注明:产品的原因分析,处置方法,处置的数量等。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若返工后可生产为合格品,由生产部负责返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若不能返工,应单独存放,单独处置。
  4、已经外销的不合格品由公司委派的人员与客户协商并负责召回,做好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质检部。
  5、质检部对不合格品粘贴“不合格”标记,并填写“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及注明不合格原因。仓管部应将不合格产品隔离单独存放并设立红色标识。公司研究出处置方案后根据方案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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