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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辞退员工要付多少钱

发布时间:08月27日

详细说明

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辞退员工要付多少钱?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应支付补偿金?下面就由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卓政律师为您讲解辞退员工要付多少钱。
公司业务部是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业务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普通专项法律事务和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经过多年业务实践,该业务部已建立起较全面的人才结构和服务体系。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律师曾先后为众多的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集团等企业提供公司设立、改制、合并、兼并以及破产清算、拍卖等专项法律服务,并为上百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记者看到这样一个案例:谢某1992年3月与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工作。200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谢某仍在上班,但公司借口其他理由,未与谢续订劳动合同。2004年4月该公司终止了谢的劳动关系,未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据悉,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0日以上不签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刘疆告诉记者,虽然谢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双方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之分。“对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除工资、社保等直接经济损失外,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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