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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发布时间:10月14日

详细说明

 一、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5、 申请注册周期约 12-15个月。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位于西班牙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
  内部市场协调局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盟商标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公告。
  三、其他
  (一)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10年。
  商标续展注册只要缴费即可,无需提交任何使用证据。
  (二)转让
  商标权发生转让,商标受让人应当向内协局提交转让注册申请,及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撤销
  1、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未按照法律规定连续5年真实使用,都可以向内协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原因,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注销.
  2、任何人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变成了通用名称或其使用将误导公众,可以向内协局提交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权利提交申请,要求内协局宣告在后与之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4、对于发生商标侵权诉讼时,同时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注册无效的申请,欧盟各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依法裁定撤销该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
  5、对于直接提交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宣告其他无效的申请,只有内协局受理,对于内协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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