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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劳联解读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发布时间:05月09日

详细说明

 随着劳动者法律观念的加强,当劳动者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现在更愿意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在劳动争议中,双倍工资问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争议点,然而双倍工资中月份的计算方式乃是争议的*关键点。

  什么是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很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直都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期间非常长,甚至两年、三年都处于无劳动合同状态。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往往主张几年的双倍工资,可是上海法院一般只支持*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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