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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专*出资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10月26日

详细说明

专利出资是很多高科技企业和专利持有人开设公司企业的常用方法,但是近几年,由于法律法规的问题,特别是国家去年有关于个人和企业用无形资产开设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出台之后,很多企业就开始观望,担心一旦用专利和技术出资,作价入股,会有征税的风险,很多有识之士也纷纷奔走呼号,要求改变这一政策。*新政策已经出台,大家可以放心的用知识产权出资办公司开企业了。国税总局已经出台2016.9.20*新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6〕496号 ,明确表示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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