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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进口报关|深圳调味料进口流程

发布时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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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应合法,事务要得到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需要查看国外出产公司的天资,保证其合法性。
依据新出台的《进口食物国外出产公司注册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办理进口食物国外出产公司注册和监督办理工作,并担任拟定、发布《施行公司注册的进口食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出产公司向我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物时,除公司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公司所在国家(区域)的兽医服务系统、植物保护系统、公共清洁办理系统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价合格。

二、进口食物收货人要准备好有关的资料
包含货品的质量证书、产地证、安全清洁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明等单据。在货品入境申报时,进口食物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起提供给查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物时,应提早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契合《食物标签通用规范》(GB7718-94)之规则。

三、进口食物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物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查验检疫组织申报,并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清洁资料等。上述资料经查看合格后,为赶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清洁查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品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查验检疫组织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品进行现场清洁查看和清洁监督,一起随机抽取有些样品。监督人员依据我国食物清洁规范和清洁请求,参照输出国(区域)食物清洁情况,货品在运送、储存中的情况及现场监督情况,断定查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查验,在此期间,货品应封存,不得运用或出售。如经查验合格,查验检疫组织将出具清洁证书,该批食物能够运用或出售;如经查验不合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则,该批货品将视不一样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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