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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宠物食品注册登记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06月22日

详细说明

(一)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1.境外企业委托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境外企业委托其他境内代理机构申请进口登记的,提供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书
(三)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1.申请登记的产品及其主要成分在生产地允许作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的证明文件。
2.生产地官方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企业生产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证明文件。
(四)产品理化性质
包括感官性状(色、味、存在状态等)
(五)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1.产品来源:说明产品的动物性、植物性来源或化工合成使用的初始原料。
2.组成成分:产品的原料组成或有效组分。
(六)制造方法
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文字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体现生产过程的完整步骤;文字说明应体现工艺流程中的技术条件和加工方法、所用的原料和设备、生产过程和步骤。
(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1.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及其控制值,并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检测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美国公职化学分析家协会(AOAC)等国际标准的,应标明标准编码;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的,应提供详细的检测操作规程。
(八)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式样和商标
1.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在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实样或清晰的标签照片。
2.中文标签式样:拟使用的中文标签,标签应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标准的规定。
(九)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详细说明产品的功能用途、适用范围、添加量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限量要求的,还应当提供限量值。
(十)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单位包装的净含量、保质期、贮存条件和贮存注意事项。
(十一)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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