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盈利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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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种

发布时间:09月10日

详细说明

盈利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利得税:
1、核数报告中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中盈亏情况是否需上缴HK利得税问题:
   A:年结日时为盈利:
(1)如不符合申请海外盈利标准:期间为2007年者,按纯利润17.5%上缴;期间为2008年者及以后者,按纯利润16.5%上缴。
(2)如符合申请海外盈利标准:HK审计师在出具核数报告的同时,会向HK税局申请海外
盈利,最终是否能申请成功由税局决定。
   B:年结日时为亏损:
不需上缴利得税。
2、是否能申请海外盈利的标准以及申请成功后税局问询信:
A:依据“客户问卷”中15个问答题并与实际提供的单证综合考量,由税局决定成功与否。
基本需符合的条件:客户与供应商两者均为非香港本土公司,合同.协议.采购及销售发
票实际经营地址均为非香港地址,未聘请香港本土职工,未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或实体经
营,未在香港接获订单或出具销售发票.
B:海外盈利申请成功后,在报税之日起6至8个月会收到税局下发问询信一份,会针对每个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提问,一个月内需将回信提交税局,如税局认为还有疑问会继续下发问询信,直到无疑问为止,客户反馈的回信税局如需取证时还需提交相关资料,如相关资料无法证实是海外盈利者,须补缴税款.
薪俸税,在香港领取薪津的人士均要交纳薪俸税,起征点,HKD10.8万,平均税率15%,需填报56A,56B,56M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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