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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东莞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 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怎么办

发布时间:09月10日

详细说明

一、 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嫌疑人辩护,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定性是否准确、事实清楚是否、证据是否真实充分,证据是否有漏洞;运用法律师是否有误,既遂与未遂,罪与非罪;主从之分;分赃多少、罪责大小不同,认罪态度好坏各异等等,因版面有限不一一列举。总之周乃文律师团队的律师会牢牢抓住这些矛盾,一是在地位和作用方面,我们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目的;二是罪与非罪上,与一些未作刑事追究,只进行治安处罚的同案参与人进行比较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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