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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力瑞专业办理保通过。

发布时间:03月16日

详细说明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的两个前提,即: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关于进口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足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布局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印刷手册的制作,以及保证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软件质量保证活动。

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产品样品;
4)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的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5)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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