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苏州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世松 先生 (销售部经理)

电话:0512-81663387

传真:0512-65113239

手机:1525042054

供应吴江专*的申请,吴江专*该怎么样办理?苏州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07月30日

详细说明

专利的申请
什么是申请日?什么是优先权日?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有什么区别?
申请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该日期是判断提交专利申请先后的唯一法律依据,也是判断发明创造专利性条件的时间标准。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首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当在后的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算日。
什么是外国优先权及本国优先权?
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利,就申请专利而言,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一次提出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其*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在后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之后,还可以进行修改吗?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书的三个月内,可以对其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其申请文件。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吗?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要有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其专利申请,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情况,尽量避免既没有获得专利权,又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开而由他人任意无偿使用的被动局面出现。

苏州润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世松 先生 (销售部经理)
电 话:0512-81663387
传 真:0512-65113239
手 机:1525042054
Q Q:
地 址:中国江苏苏州市苏州市平江区中街路149号
邮 编:215000
网 址:http://szrunchang.qy6.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