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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浙江杭州布料偶氮测试AZO检测找吕芳

发布时间:11月06日

详细说明

布料AZO测试,布料偶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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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产品需要检测偶氮

  --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

  --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

  --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

  例外条款:在2005年1月1日之前,以回收再利用的纤维为原料制成的上述产品,如其有害芳族胺含量低于70ppm,那么仍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只要是符合上述的产品范围,都需要测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即一个“单一材质及单一颜色的材料”一次性测出24种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别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3.EN14362--2: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  偶氮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两种: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4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限量为30ppm。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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