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东莞市志诚设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华强 先生 (部门经理)

电话:0769-28638276

传真:0769-28638253

手机:13802383023

供应《*终用户与*终用途说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10月27日

详细说明

办理*终用户与用途说明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终用户与*终用途说明?
《*终用户与*终用途说明》的办理是由进口商提出申请的;因此办理《*终用户与*终用途说明》的申请人首先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即应为:进出口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科研

机构等。)

 我公司拥有十余年进出口经验,专业代理《*终用户与*终用途说明》、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非濒危证明、进口化妆品备案、进口食品备案等各类进出口单证,欢迎来

电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手机:13802383023
座机:86-0769-28638276
传真:86-0769-28638253
QQ:827154931
邮箱:jinkouyi@126.com
办理《*终用户与*终用途说明》需要的资料如下:
1、《*终用户和*终用途说明》表格网上打印;
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终用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进口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以公函形式出具的《进口商*高行政负责人(须同表格上签字人一致)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
6、以公函形式出具的*终用户*高行政负责人职务和签字手迹证明;
7、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8、进口商与*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副本;
9、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终用户和*终用途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向出口国政府出具的证明进口敏感商品和技术的*终用户和*终用途的国际进口证明文件。《*终用

户和*终用途说明》采用商务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标准格式。表格式样已照会各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备案,各申办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或使用复印件。 
商务部可就*终用户和*终用途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调查范围内所必需的文件、资料或其他信息,有关机构应当提供有关信息并给予协助。商务部应当

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进口商和*终用户在办理《*终用户和*终用途说明》时暂不要填写和提交第四联《*终用户到货证明》。在进口的商品到货并交付*终用户后,进口商和*终用户应及时填写《*终用户到

货证明》并交回至商务部。
涉外经济法人必须是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中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对境外机构在华设立的办事处需进口自用的商品或技术不予办理《说明》。因为这些

商品或技术并没有交给中国的用户,其产权和使用权仍处于外国机构的控制之下,应由该机构直接向出口国政府申办*终用户和*终用途担保手续。

东莞市志诚设备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华强 先生 (部门经理)
电 话:0769-28638276
传 真:0769-28638253
手 机:13802383023
Q Q:
地 址:中国广东东莞市东莞市南城区丰硕广场
邮 编:
网 址:http://bidding2006.qy6.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