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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计扣除/丰台科技成果转化/朝阳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01月14日

详细说明

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海淀科技成果转化/节税策划的详细描述: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1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条件
  1.具有国内先进及以上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2.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度计算,下同)的年均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要求。
  (三)支持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2.生物医药产业:生物药品制造,生物工程设备制造产业,生物技术应用产业;
  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航空装备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
  4.新材料产业:前沿新材料产业;
  5.新能源汽车产业;
  6.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
  2014年度优先认定在带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及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
  (四)2012年以来(含2012年)已获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暂不能申请项目认定;2013年度未获认定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认定,但项目有重大进展的除外,企业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新进展情况并提供*近一个月度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三、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关于企业历史沿革以及主营业务、人员构成、技术创新、市场销售等方面情况的简介材料(不超过3000字);
  (三)《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体现项目实际投资额、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项目销售收入,并列明项目实际投资及销售明细;
  (七)项目实施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八)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2012年度);
  (九)项目知识产权证书、技术查新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对于特殊行业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行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申报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一式5份,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申报材料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供查验。
材料附《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简介材料、《项目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光盘1张,光盘表面注明企业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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