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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企业认定,*力瑞

发布时间:12月16日

详细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营业税提供材料要求
(一)申办人应提交的申办材料:
1、合同文本原件二份、复印件一份(曾登记过的分期登记合同,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合同为外文文本的,应提交中文文本且声明中、外文文本内容一致。
2、非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3、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应提交经认定登记的、与之相关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4、框架合同或人力资源外包合同,应提交当期技术工作内容、结算依据(工作量计算)、财务收入说明等。
5、金额大于1000万元(含)的合同或采用提成支付的合同,应提交当期收入财务说明(加盖财务章)及发票复印件。
6、合同价款中包含购置设备或外购软、硬件产品等费用或其他非技术性收入成分的,应提交费用构成清单。
7、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应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的转让,需出具登记机关的登记受理证明或登记证明等材料。
     技术秘密所有权及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出具独立开发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保密协议、保密措施等证明材料。
8、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提交确定密级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如出于保密需要,需对申报信息(如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等)作出变更的,应出具书面说明。
9、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合同的补充协议,说明合同标的技术需求、开发内容、技术规范、价格构成等的合同附件或证明文件。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提交的申办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合同文本规范、主体清楚、标的明确、条款完整,文字、印鉴清晰。
2、非使用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应与附示范文本格式一致的封面。
3、合同外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申报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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