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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程序:解决防范家庭暴力_江西萍乡律师

发布时间:01月13日

详细说明

走法律程序:解决、防范家庭暴力

   “现实生活中,因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案件中,心理暴力及不作为的冷暴力形式和性暴力形式占家庭暴力的比例越来越大,甚至有取而代之的趋势。而法律仍将家庭暴力限定为作为的身体暴力形式,远远跟不上家庭暴力的演化,严重的存在着立法滞后。”不久前,在由省高院、省女法官协会、妇女婚姻理论研究会共同举办的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经验交流研讨会”上,西安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唐法官认为,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审理需要更加明确、更加行之有效的法律法条。
  2001年12月24日,*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家庭暴力的概念在司法层面上明确限定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十分复杂的,虐待、遗弃、打骂、伤害、杀害、以及对性权利的侵犯,强制、胁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对人格权的侵犯和粗暴侮辱,侵占、毁坏财产等多种暴力方式,均可归属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庭暴力反复循环且相对隐蔽
  根据省、市妇联及市中院和我市各基层法院提供的相关资料明显,家庭暴力的形式呈现多样性,其中肉体损伤及性攻击占约占三分之二,其他如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胁,恫吓威胁,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但在这些不同的形式之下,其核心内容具有共同特征。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而且受害者又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等;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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