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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软件企业年审,双软企业

发布时间:11月13日

详细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增强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保护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增强企业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积极性,特针对东湖高新区企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费用进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条件

(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补贴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为在东湖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补贴的软件产品应为补贴期内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四)以下情况及所发生费用不予补贴:继受取得的软件产品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变更后取得新证书;多个著作权申请人共同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登记查询费用、撤销及撤回申请费、补办证书费等。



二、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湖北省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软件办)报送申请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3、东湖高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补贴表;

4、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费用发票复印件;

5、东湖高新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补贴收据(抬头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系附填写“软件著作权补贴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财务章)。

(二)审核与拨付

省软件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建档后,将申请企业电子资料汇总上交东湖高新区科技和创新局复审后统一安排拨款。省软件办常年受理并按月度集中办理补贴拨款手续。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受理申请材料



三、补贴标准

一个计算机软件产品补贴500元。



四、其他

(一) 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对于部分材料省软件办可以要求单位再提交其他材料予以说明,并有权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二)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形式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高新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费用补贴政策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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