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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2014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1日

详细说明

2013年5月13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和2014年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支持项目的公告》
申报路径和方式
(一)按项目类别申报。申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和项目特征,选择专项资金中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的类别申报。
(二)按行业类别申报。申报单位确定项目类别后,依据项目内容,选择相应行业进行申报(见表1)。

表1 2014年资金支持行业
序号 项目类别 行业类别
1 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 文艺演出;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动漫网游;
设计服务;古玩艺术;
广告行业;文化会展;
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2 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
(三)申报方式
采取“集中申报”与“常态化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项目申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在市文资办官方网站注册并申报项目。
2.市文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2014年项目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
3.项目集中申报截止后,申报单位仍可继续申报项目,市文资办将根据情况定期分批对后续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2014年专项资金的单位,应为201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区注册。项目提交纸质版资料时,应提供本单位2013年审计报告等资料(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指评审机构根据相关财政投资评审标准审定的项目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以企业2013年终审计报告为准),2013年纳税额度不低于50万元。
(二)项目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申报项目核定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标准。
(注: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2013年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三)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申报主体应符合申报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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