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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证件、材料?

发布时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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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证件、材料?
【编者按】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证件材料?下面深圳离婚律师刘志鑫给大家介绍下深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材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交: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的需要提交:
1、民事起诉状(一式二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转交对方。诉状须本人签字。
2、证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如结婚证、房产证、家暴证据、证人证言等。原件由自己保存,待开庭时质证用。
有很多人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这个观点是没有依据的。下面,深圳离婚律师刘志鑫将为您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可以明确的说,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深圳离婚律师刘志鑫温馨提示: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视为自动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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