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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豁免申请、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08月23日

详细说明

香港公司的离岸豁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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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版主邀您共赏香港公司的和离岸豁免申请 洪生 18319043608(微信同号)欢迎垂询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收入”之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可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离岸豁免服务,具体服务/流程有: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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