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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专*复审代理—东莞专*复审申请—东莞专*复申审查

发布时间:02月26日

详细说明

东莞专利复审代理—东莞专利复审申请—东莞专利复申审查
专利复审须知 

一、专利复审的提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

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则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

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二、专利复审请求的审查 
复审请求被受理以后,一般先要将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特别是经申请人修改过

的申请文件送交专利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复查,称为前置审查,复审委员会在此基

础上再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

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依据新修改

的专利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的,在复审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申请维持费。

滞纳期以后仍未缴纳维持费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复审程序终止。 

三、专利复审代理 
我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应委托人的请求代理专利复审请求。若

有问题或需要委托代理,请与我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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