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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软件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03月12日

详细说明

东莞软件企业申报

一、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企业在市人力资源中心的人事代理费按七折优惠。
4、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生产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5、关于海关、个人所得税等其它优惠政策请参见国发18号文和珠府34号文
二、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下:
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的企业法人;
⑵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⑶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⑷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⑸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⑹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⑺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⑻ 上一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⑼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上报时间
每个季度上报一次,依次上报截止日期为 2月27日、5月29日、8月29日、11月29日,请需要报材料的企业,在截止日期前把材料报送到协会。
四、上报材料
办理软件企业认定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注: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安装后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并使用“导出数据”功能导出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或QQ报送,确认无误后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点击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在双软认定栏目下载);
4)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双软认定栏目下载); 
5)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
7)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8)企业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情况(在双软认定栏目下载),《企业人员工资核定表》或社保购买凭证等以作相关证明。
9)提交上一年度软件分类收入的相关合同或发票;(有“销售产品”收入的企业只需提供发票,销售金额与《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有“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要提交相关合同,软件收入部分金额要与《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中所填金额一致); 
五、软件企业认定的工作流程
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表--先发电子邮件到协会预审——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受理、预收费,出具受理通知书----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到企业现场考察——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专家组进行评审——省信息产业厅审核——公告、发证。
六、企业要申报软件企业材料准备须知:
1、电脑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后,打印、盖章并将申报表及相应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报地市受理机构;
2、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地市保存、一份由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保存备查;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各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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