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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外专*申请

发布时间:03月12日

详细说明

东莞国外专利申请

一、国外专利申请的两种途径
1、直接到某个国家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国内代理机构委托国外代理机构(一般为国内代理机构的合作方)到某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各个国家单独递交申请,各个国家的专利部门需要对专利独立进行审批,该方式为传统方式,适用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国家较少的情况;
2、PCT申请
    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的缩写形式,意为“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它规定了各个成员国之间在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该方式尤其适用于同时到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可以有效的节约程序及费用;
二、关于优先权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已经在巴黎公约的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又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该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上述优先权的期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为6个月,所以申请人在申请国外专利之前一般需先申请国内专利,在国内专利的申请日起,上述优先权期限内,再递交国外申请(包括单独递交某个国家的申请,或递交PCT申请),并享有国内专利的优先权。
三、关于PCT申请程序
1.国际阶段
    国际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一阶段;它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申请人可直接通过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进行。
2. 国家阶段
    国家阶段是国际申请审批程序的第二阶段,国家阶段是由申请人所选定国家的专利局分别进行。
    在国际阶段中未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其进入国家阶段(选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在国家阶段,受理该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必须按各指定国的规定向各指定国的专利局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和缴纳规定的费用。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之后, 由选定国所属专利局按国专利法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 并各自独立的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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