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惠FA原产地证
发布时间:11月17日
详细说明
普惠制证书(Form A)
普惠制产地证是依据给惠国要求而出具的能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自受惠国的证明文件,并能使货物在给惠国享受普遍关税待遇。
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的基本程序及方法是:
1) 注册登记。由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的企业(公司)事先向阳花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时需提出来交下列证件:
A经营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C由申请签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该单位人员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早请及手签事宜的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之手签人免冠半身一寸近照两张
2) 签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商品,可以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
A出口到正式通知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家;
B该商品是给惠国给惠方案中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商品
C该商品是"完全原产产品"或虽含有进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规则中的"加工标准"或"百分比标准"等有关规定;
申请单位必须预先在商检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申报时必须提供的单据
A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B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并加盖公章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ROM A)》一套;
C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申请单位使用复印发票需盖章签字,发票不得手写,并注明 包装、数量、重量、唛头及运输方式和路线,如无注明,提供装箱单一份
D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必须提交《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E复出口去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及其以进养出的商品,还应提交缮制清楚的,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并加盖公章的"从日本进口料的证书"一式两份及来料(或进料)发票副本;
必要时,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信用证、合同、提单及报关单等。
注:"后发证书"签证
正常情况下,申请单位必须在货物出运前5天向我局申请签证,因某种原因,未能及明早有主持,可签发"后发证书"(签往日本国的除外)。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单据:
A解释迟交申请原因的函件;
B正常签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C提单或运单,以证明货物确已出运;
注:对我国实行普惠制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阳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
联系人:叶小姐 QQ:191325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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